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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貼晚報記者 祝玲 報道
  短短6年,飛信用貸款速發展代理商6萬餘人,範圍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高達10.9億元,這樣的神話出現在“知名企業家”曹建華和他的家帝豪公司身上。
  昨天下午,這起上海有史以來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傳銷系列案在黃浦、虹口、寶山、閘北4家法院同時宣判,共計案件51起,涉及1家被告單位、79名被告人,咖啡機被告人中有11人為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帝豪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另68人為組織、領導傳銷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代理商。
  “消費養老”花店的迷惑
  現年63歲的曹建華於2004年5月註冊成立了上海家帝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此後公司幾易其ARMANI名,分別於2007年7月更名為上海家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帝公司),2010年6月25日又更名為家帝豪公司。
  2007年起,曹建華通過旗下一個名為“我愛我買”電子商務購物平臺,以推銷網站銷售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5000元或者1萬元的商品套餐獲得加盟資格,並按照推薦發展加盟的先後順序組成上下線關係,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不斷發展他人參與此活動。兩年後,工商部門對家帝公司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80萬元。
  然而,這並沒能擋住曹建華繼續發展“事業”的腳步。2010年,曹建華推出“消費養老”項目,以消費積分、消費養老計劃、聯盟商家、期權計劃等概念來吸引人,先後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義繼續在全國範圍內發展代理商。實際上,這次代理商的模式與2009年之前基本相同。
  據統計,家帝豪公司自2007年至今,在全國31個省市共計發展代理商6萬餘人。2009年11月24日至案發期間,公司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共計10.9億餘元。
  包裝推廣故意誤導
  2011年8月,家帝豪公司與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了一份價值260萬元的保單,參加簽訂的泰康公司工作人員回憶:“曹建華講是為了以後用於代理商參加 ‘消費養老’所得的養老金,存入其公司起到一個擔保作用,讓代理商安心的同時讓更多的人願意參加‘消費養老’項目。”但是,泰康公司很快發現家帝豪公司對外宣傳與事實不符,遂在3個月後對該份保單作了撤保。
  為了讓“消費養老”項目得到更多人的信任、在全國範圍內發展更多的代理商,家帝豪公司及曹建華用盡包裝和公關手段:
  首先,以創新電子商務模式出現、並打著“養老”的幌子,開始各種宣傳;其次,組織專家召開研討會,以大量機構與學者的“參與”來提升自己的影響力。實際上,這種培訓,都是對“消費養老”模式的討論,而不是家帝豪公司的實際經營模式,兩者之間完全是兩回事。但正是在這極具迷惑性的包裝下,披著“養老”外衣的傳銷漸漸讓“追逐暴利”的個人失去了判斷力,紛紛投入其中:
  1959年出生的趙某加盟家帝豪成為其代理商,發展人員多達1萬餘人,趙供述“我加盟家帝豪主要就是看重返利制度,就是通過發展代理商可以獲取返利”;初中文化的龔某也是代理商之一,她知道家帝豪公司從事傳銷活動,也知道公司此前被處罰過,但她覺得“公司只是被行政處罰,後果不是很嚴重”。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成立
  在這次家帝豪傳銷系列案中,家帝豪公司的收益實質上來源於加盟者繳納的費用,而非正常的商品經營利潤,公司收取的資金10.9億餘元並未用於所謂保值、增值的消費養老項目,而是大多用於曹建華等高管的個人消費、分成及代理商的返利。
  其中,4000餘萬元被轉入曹建華夫妻個人證券賬戶、4000餘萬元被曹建華用於個人購房、700餘萬元被曹妻在案發後轉入朋友賬戶,市場部經理項萍獲取分成2400餘萬元、市場部副經理方伯年獲取700餘萬元,眾多公司代理商個人也獲取了從數萬到百餘萬元的返利。
  如今,家帝豪公司賬戶內僅剩2.8億餘元,僅占收入金額的四分之一,已呈資金鏈斷裂之勢,一旦家帝豪公司眾多底層代理商要求退出,公司運營將難以為繼。
  昨天,黃浦法院判決家帝豪公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罰金2000萬元;同時,在家帝豪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市場部經理、財務經理、結算部主管、技術總監、企劃部經理、教育培訓部副主管等職務的曹建華、楊文斌、項萍等11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不等,並處罰金1000萬元至5000元不等。其餘68名代理商被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至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00元至180萬元不等。
  ■專家提醒
  如何判斷是否屬於傳銷?
  不少人對於傳銷和直銷兩種方式往往分不清楚,同濟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金澤剛教授認為,傳銷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拉人頭”。多層次傳銷活動參加者的業務主要是介紹他人參加,且收入主要來自所介紹的新成員交納的入會費,經營者的所謂“利潤”主要來自參加人員的入會費。
  第二,高額入門費。以繳納高額入會費或認購商品方式變相繳納高額入會費作為加入條件。
  第三,高價高獎勵。商品價格高於合理市場價格,牟取暴利。
  第四,虛假宣傳。對多層次傳銷活動參加者的報酬或者商品的質量、用途、產地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金澤剛認為,傳銷和直銷的本質區別在於其產生利潤的來源,直銷的利潤一般來自產品銷售本身的利潤,而傳銷的產品本身難以帶來利潤,傳銷者的利潤大多來自加盟者的“入門費”。直銷根據自己銷售出去的產品數量決定收入,而傳銷則是根據下麵人頭數量和這些人的經營業績來決定代理商有多大的回報。
  金澤剛同時指出,在做出投資決定前,要先判斷其推銷的商品價值與銷售價格是否合理。其次,人們在選擇加入投資前,要先將該產品回報率利潤率與社會正常利潤率相比較,因為傳銷常常以巨額利潤、美好“錢”景為誘餌吸引人“入局”,但最後,傳銷所謂的“高額回報”常常只是海市蜃樓。
  在家帝豪案中不難發現,傳銷模式已經出現了新動向,傳銷者們不惜通過投放大量軟文廣告、召開各種研討會甚至捐助公益事業等行為,來增加自己的知名度和可信度,人們在遇到此情況時要尤其謹慎。  (原標題:10.9億傳銷資金僅剩2.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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